《 沖之鳥礁 》 日本用防波塊人工圍起來的小礁石,自稱為島。 東聖吉16號 2016年4月26日,中華民國屏東琉球籍漁船「東聖吉16號」,被日本公務船在「沖之鳥」礁之外100多海哩處,非法強制扣捕。 並將潘姓船長以飛機押送到橫濱,脫光衣服加以羞辱之後,經日方強索日幣600萬元保證金才釋放。 那一伙民進黨的政客為了保護詐騙集團的人權,大聲向中共抗議,但對日寇押我合法漁民的惡行,屁都不敢放一個。 還好即將下任的馬總統強烈抗議,並於5月1日派軍警出航護漁。 「巡護九號」排水量1900噸,船員40名,配備20機炮、噴水槍和M16步槍。 海軍另出動康定級巡航艦到沖之鳥礁海域護漁。 中華民國政府認為:「沖之鳥礁」12浬外海域屬公海範圍,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條規定,我國得主張公海捕魚自由, 日本自無權在該海域取締我國作業漁船,政府將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。 日本未經聯合國認可,擅自片面主張的經濟領海。 - ----編輯中----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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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海洋發展聯誼會
會長 查丁壬 收